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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记者从成都交警十二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所属的三中队根据日常电子眼抓拍和审查,查获了两辆涉嫌变造机动车号牌行为的重型卡车。经多方排查取证,目前两驾驶员谭某、彭某某已被行政拘留,并分别给予5000元罚款和驾驶证扣12分处罚。
驾驶员谭某、彭某某已被行政拘留。成都交警十二分局供图据该局三中队民警欧海洪介绍,6月7日15时许,该中队接大队指令,称在双流区彭镇黄温路有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随后,该中队借助天网视频等进行了排查取证等系列工作,查证了这一违法行为。
根据天网视频显示,5月31日7时19分许、5月28日16时50分许,双流区彭镇交通路口、黄温路口电子眼分别抓拍到了一辆顶部有“陕汽德龙”字样,挂着号牌为川AGV333的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一辆前挡风玻璃后放有“蒲”字样纸张,挂着号牌为川AEV06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限行时段通过该路口。
随后,成都交警十二分局民警在对违法车辆进行审核时发现,这两个号牌根本不存在。由此,成都交警初步判断这两辆车可能存在涉嫌变造号牌的行为。成都交警十二分局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命令所属三中队进行核查。
“我们调用了前后多天该路段视频发现,当这两辆车多次行驶在这个区域、驾驶员始终都为一人,但车辆号牌却不一样。”欧海洪介绍,根据车辆特征和不同的号牌比对发现,这两辆车的真实号牌为川AFV069、川AGA333。
经调查,这两辆车均系成都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挂靠)所有。民警联系该公司找到了两辆车的实际车主曹某。“经过询问曹某,得知两辆车的驾驶员分为谭某和彭某某。”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信息指明这两辆车涉嫌变更机动车号牌,同时两辆车变更号牌行驶的次数也不仅止于电子眼拍摄的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这一次,以往也有多次盖着无从查证的号牌行驶在该路段。
6月16日,成都交警十二分局三中队传唤谭某、彭某某接受进一步调查。面对民警询问和出示的多方面证据,两人对其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低下了头。
鉴于两人的实际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谭某与彭某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同时对驾驶员谭某与彭某某分别给予扣12分处罚。
成都交警提醒,在法律面前容不得半点折扣,哪怕更换车辆号牌中的一个字母也不行。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侥幸。
(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