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海门法院审理了一起跨境通讯网络诈骗案件。海门籍顾某等人在老挝、菲律宾等地组织境外诈骗团伙,通过“Blackstone”(又名黑石盘)等数个虚假投资平台,在境外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式通讯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被告人沈某、陆某等人因各种原因加入其中,在老挝等地各酒店、“诈骗产业”园区的窝点内从事诈骗行为30天以上,最终自动投案。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沈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该案是典型的涉境外通讯网络诈骗案件,该类案件通常涉案人员多、地域广泛、侦办难度大,造成群众财产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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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人以亲身经历,讲述了真实的东南亚金三角诈骗园区状况。法院借此对试图前往境外挣快钱的人予以警示:包装漂亮的网络下面,并没有“天堂”。
不远千里翻山越岭,追求所谓“致富路”
该案沈某等被告人多数是偷渡出境,前往老挝金三角特区里的诈骗园区进行诈骗活动。金三角(Golden Triangle)是位于东南亚的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边境地区的一个三角形地带,这一地区曾长期盛产罂粟等毒品原材料,是世界上主要的毒品产地,使“金三角”闻名于世。金三角交通闭塞、山林密布、环境险恶,总面积约15~20万平方公里。想要偷渡我国与东南亚老、缅、越三国之间的边境,就必须要翻越这些凶险的山岭与森林。
被告人王某供述了其曲折的偷渡经历。2020年底,朋友陈某称其在老挝做加密货币生意,很能赚钱,问他感不感兴趣。直到2021年2月,王某从事直播的收益低迷,赚不到钱,就想换一份工作。正巧陈某联系他,他就想不如去国外搏一搏,且陈某是自己十几年的朋友,不会坑自己。就这样,王某怀着发财梦和对“朋友”的信任,走上了不归之路。
在办理护照合法出境无果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在陈某的唆使下,选择了偷渡出境。王某先根据诈骗组织的安排,购买了上海到云南西双版纳的机票,换乘车到云南一边境小县城。但准备偷渡时,因被云南警方发现遣返,王某便乘飞机飞回了上海。王某把情况告诉了陈某,陈某又为其安排了新的偷渡方案,先是从上海飞到广西南宁,随后又乘车前往中越边境的一座小城市,中途换了数次车,其中一次坐进被改装的密不透风的油罐车内数个小时,险些闷死在油罐车内。到了边境后,王某与其他偷渡人员在“蛇头”带领下,开始爬山偷渡,爬了足足一晚上,终于到达越南境内。进入越南后,王某等偷渡人员又先后乘摩托、汽车抵达越南与老挝边境,走小路进入老挝境内,最终坐了三四个小时皮卡到达老挝金三角特区。
“网络天堂”诈骗手段多样,盘盘相扣
被告人王某等人抵达金三角后,抱着发财致富的幻想进入他们的“办公地点”,他们直到接受培训时才明白:这是一个诈骗集团!
常见的各种名义的“杀猪盘”:通过加好友聊天增进感情,最终骗异性投资来诈骗钱财。具体方法为:第一步,养号,即通过虚构照片等信息打造高富帅人设形象、保持登录时长;第二步,通过“小红书”“探探”等各类社交软件加异性好友并与其聊天,通过培训学到的话术逐步与异性增进感情,发展成恋人关系;第三步,诱导对方投资充值,对方同意后,会发给对方一个“投资”App,实际上是诈骗平台,对方将真实货币转化成“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后划转到该诈骗平台上,诈骗后台技术人员会通过技术操纵对方的涨跌率,前期让对方小赚一笔并提现,诱导对方不断投资,当投资额足够大时,对方想提现但已无法提现,最终其钱款被骗走。
第二种是后期采取的手段,叫做“盗U”,针对对象从上一种手段的华人转变为欧美人,也是通过聊天增进感情,告诉对方可以通过网络挖矿赚钱,对方同意后就发给对方一个病毒链接,实际上让对方授权诈骗集团划扣其虚拟钱包里的钱。
诈骗集团层级森严,组织复杂。被告人沈某供述,他们所在的诈骗集团老板即顾某,还有代理人、组长、组员等层级,作案地点更换频繁。沈某所在小组就曾更换过5次地点,且每次分管老板均不相同。代理负责从国内拉人来金三角从事诈骗;主管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营,监督员工工作,如果效益不好,主管就会骂人甚至动手打人;主管下面是组长,组长管理组员,帮助组员诱导充值;组员在“公司”内都是以假名互称,王某假名就叫“大阳”;后台负责诈骗平台等技术支持;后勤负责公司日常生活用品……
“真实地狱”的终极反转:薪资是虚幻,体罚很常见
由于王某在“公司”期间没有成功开过单,自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王某本应拿到两万多元“工资”,结果因为业绩不好一直被扣钱,再加上各种扣除费用的借口,最终只能拿到三四千元现金。沈某由于没开单,连底薪也没有,全是靠他人接济。而赵某当初看广告说这里工资待遇一个月3万元,但实际只领到1500元,集团称干满一年后付剩下工资,他只能怒不敢言。
除了对外联络、外出等受限外,组员们还不时遭受体罚、殴打等。到公司后,所有人的身份证件被收走,公司楼下有专人看管,如有人偷跑被抓,惩罚很厉害,主管会当着所有人的面对逃跑者拳打脚踢;不能用私人手机、拍照或拍视频。王某见过主管用棍子打员工,业绩不好时除了要扣钱,还要被体罚,诸如深蹲、做俯卧撑、跑步等形式,严重者还要挨打。
“见时不易别更难”,压榨干净再赔钱。因为没想象中那么赚钱,且难以忍受压迫,被告人陆某想要回国,但老板不同意,经过多次努力,最终同意陆某回国,但要赔偿各种生活费、管理费用等5万元,并被告诫不得透露消息。而王某则是靠家里人寄了6万,凑够了10万元赔偿款才得以回国。
“知道是诈骗活动,为何还要继续做下去?”“还是为了钱。”被告人沈某说,自己在到了“公司”接受培训时就知道了这是诈骗违法犯罪,但为了钱,他还是选择留下来。
法官说法:
当前我国不仅严厉打击各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强化了对境外电诈犯罪的法治宣传,近期更是与泰缅老等国开展了该地区涉赌诈及衍生的人口贩卖、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专项打击活动。该案警示我们,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模式不断翻新,我们不仅要了解防诈知识,筑牢心理防线,对于陌生来电、链接、刷单等时刻保持警惕意识,防止将来之不易的血汗钱轻易给入他人囊中;更不要为虚假许诺、短期利益所诱骗,铤而走险,因贪图小利而付出沉重的代价,财富的积累非一日之功,需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通过合法劳动来创造财富。
通讯员 彭文甫 刘政燊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校对 张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