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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建设部、中编办等国家九部委《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和省建设厅等三部门《意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鲁建房字200350号)精神,经市委批准,于2004年2月成立,负责莱芜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2、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莱芜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征管科和莱城管理部、钢城管理部及莱钢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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